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我们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宅基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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