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固定时期是什么时候
四固定时期这个概念,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吧,其实它是我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个重要农业政策时期,当然如果是放在现在的话肯定都知道过期了。那么四固定时期是什么时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四固定时期是什么时候
土地权上的“四固定时期”是指19世纪50年代时期。其中所谓的“四固定”是指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属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对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规定”。
四固定,这是中国60年代初国家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另“四固定”也指班轮运输的基本特征,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四固定的基本精神是总结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教训,稳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发展农业生产。但由于产生了一些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变动,因而成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所有权权属确定的基本依据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凡经四固定确定权属的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未经四固定确定权属的,参照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权属以及现管范围确定。
“四固定”也指班轮运输的基本特征,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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