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

认购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住房认购金与定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比如住房认购金是商品房购买者向开发商交纳的预付款,而定金的给付则是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约定的担保方式,住房认购金是购房款的一部分,可以互相抵销,合同当事人违约时,认购金可以返还,定金不能。那么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

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

认购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二、住房认购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认购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一般认为,认购书具备“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认购的房屋位置、面积及价格”等条款,便可认定为有效。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条款,从理论上讲,不是认购书的必备条款。但是,没有定金条款,认购书起不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失去其意义。所以,实际操作中定金与认购书密不可分。

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订金”、“押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等字样。这些名称是否具有定金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仅有上述称呼而没有在认购书中约定它们具有定金性质的,不具有定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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