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
一般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范而原则上仍然有效,但产权证办理比较艰难、麻烦或甚至无法办理,应当谨慎。那么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
(一)认定合同法律效力的一般方法:
一般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范而原则上仍然有效,但产权证办理比较艰难、麻烦或甚至无法办理,应当谨慎。
(二)对于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无效:
1、未经共有人同意;
2、转让合同属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
3、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转让违法;
4、不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违法;
5、标的物不清楚等等。
违反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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