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未履行赔偿怎么办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居间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居间协议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居间协议未履行赔偿怎么办?
一、居间协议未履行赔偿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享有居间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如果居间人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居间义务,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人未履行赔偿的范围
居间人未履行赔偿的范围包括:
委托人因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信誉受损损失等。
委托人因居间人违反诚信义务、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居间人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居间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居间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或委托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委托人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或者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居间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仍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四、损失计算
居间协议未履行赔偿的损失计算,应当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委托人因居间人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居间义务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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