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住房问题越来越紧张,目前在我国仍然有很多人无法负担昂贵的房租,此时公有住房就为这类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那么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性质界定
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是一种物化的债权。
第一,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普通房屋承租权在实质上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承租主体上,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特殊主体,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二是在承租权期限上,公有住房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对该公有房屋即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是在租金对价上,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是由专门机构统一规定,其租金只是为了维持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远远低于市场价房屋租金。因此单位对公有住房的所有权实际已经被虚化了,公有住房承租权是一种在相当程度上物化了的权利。
第二,公有住房承租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对公有住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转让并获得差价。对公有住房进行拆迁,承租人可以直接获得拆迁安置。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是一种可以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
第三,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具有实际上的处分权。公有住房承租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有住房本身的命运,但对其承租权却享有占有、转让、消灭等自由。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与一般的房屋租赁承租权有很大差别,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债权,其所具有的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转让等特征,使其在性质上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相似,故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归为是一种呈现出用益物权性质的债权,即一种物权化了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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