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

在实际生活中,公房在我们的理解是指国家公有的房屋例如拆迁后分得的房屋,并且该房屋可以由现所有人居住人进行出租,而且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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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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