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当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关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的话,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的,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民法典》“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涉及到的问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持此协议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如果经过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话,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如果男方对女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或男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话,则在离婚的同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予以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外的。

2、对于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法院也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男方还应当予以适当帮助。

3、《民法典》“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民法典》:“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哪一方提出离婚从法律上来说并不重要。

民事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我们可知,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还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证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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