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主体有哪些
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解决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诉讼。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主体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主体有哪些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一)机动车驾驶员;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四)机动车的挂靠单位;
(五)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
(六)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为被告;
(七)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道路管理者为被告;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被告;
(九)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行为人为被告;
(十)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这被告。
综上可知,对于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及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另外也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主体,希望对各位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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