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概念
在我们的身边,有些单位团体会利用各种名号进行非法集资盈利,向社会群体公开吸收资金,违反我国的金融管理条例。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以上的概念来看,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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