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起诉伤者诉讼费谁出,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起诉伤者诉讼费由保险公司出,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与《保险法》第六十六条。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起诉伤者诉讼费谁出,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起诉伤者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起诉伤者诉讼费保险公司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所谓“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在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时的约定。
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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