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需要看是跟对方约定的内容事项以及合同的条款等等。关于保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因此,保管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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