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数额
在交通发达的时代,交通安全问题很受人们关注,在日常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要合法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数额,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数额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一)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二)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三)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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