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减刑需要通过哪个部门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以对其适用减刑和假释,减刑是减轻其刑罚,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那么假释和减刑需要通过哪个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假释和减刑需要通过哪个部门
(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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