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的商事活动增多,合同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聘用合同的特点,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特定性
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是指其主体一方除了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重要的是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法定性弱
聘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弱法定性和强制性:亦即较强的自主意志性。订立聘用合同的原则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单一性
聘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单一性是指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专门技术或者管理行为。
(四)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
聘用合同是有偿、诺成、双务合同,这是聘用合同的本质特征。因为用人单位租用了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使用权,因此必须付费。从另一角度说,劳动合同订立之后,也需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一定的劳动力,并因此而获取劳动报酬。无偿劳动或由此而订立的协议或契约,不能作为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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