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相信大家都对合同不陌生,根据不同的需要,我们订立不用的合同类型,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相关内容履行职责。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本文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就先说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多名专业律师一定会为您答疑。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