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签订合同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但大家谈到合同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要约和要约邀请难免会感到疑惑。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一)要约

按《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

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

1、须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

2、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直接承诺;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此点实践中有例外,如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标明价格的商品没有注明非卖品、陈列品的,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从《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

但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因为追求交易快捷等原因,实践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性质往往缺乏明示,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界限实际上比较模糊,这就使得一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的性质难以界定。

上面本文对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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