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很多时候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进行假释的。那么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办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办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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