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不同的合同往往内容都是有所不同的。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为了方便、或者是为了防止自己保管不善导致货物受损,公民、单位可能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给仓库的营业人来保管。保管人、存货人就存货事宜协商一致之后,仓储合同也就成立了。

上面本文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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