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法律分析:

1、怀孕期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2、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在怀孕期间到民政局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然后双方到一方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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