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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