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可以在房产登记部门由双方到场进行登记;诉讼离婚的,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登记;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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