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六十岁老人离婚怎么办
六十岁老人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六十岁老人离婚也不例外。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六十岁的老人而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若子女尚未成年或存在需要处理的抚养问题)、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若老人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六十岁老人离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冷静、理智地处理相关事宜,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家人和社会也应给予一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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