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跨省离婚手续呢现在
跨省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不能跨省办理,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跨省办理,原告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不支持跨省办理。其具体流程如下: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跨省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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