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有证件存档怎么办离婚
结婚没有证件存档分不同情况处理离婚事宜。若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在该日期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仅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时可向法院起诉。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通常以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标志。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结婚没有证件存档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如果双方要结束这种关系,由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不能通过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婚姻登记档案。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
不过,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或者有子女需要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双方可以就这些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案由进行审理,依法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处理。
结婚没有证件存档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所谓的“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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