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管离婚吗现在怎么办
组织部不管离婚相关事宜。组织部主要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并不涉及婚姻登记与解除等事务。若要办理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组织部在党和国家的架构中,承担着重要的组织人事职责。它主要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还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等。但婚姻关系的处理不在其职能范围内。
如果要办理离婚,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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