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无法沟通想离婚了怎么办
如果感觉无法沟通想离婚,可以先尝试冷静思考和沟通解决问题,若确实无法改善,可考虑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婚姻中感觉无法沟通是很困扰的事情,但在做离婚决定前,先不要急于行动。首先要给自己一段冷静期,认真思考导致无法沟通的原因。也许是近期双方压力过大,情绪不佳影响了交流;又或许是沟通方式存在问题。可以尝试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与对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倾听对方的观点,看看是否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可以约定一个双方都能放松的周末下午,在温馨的环境中,真诚地交流彼此对婚姻的期望和不满。
若经过努力,沟通状况依旧没有改善,且确定要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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