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征去武汉怎么办离婚手续
丈夫出征去武汉,要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协议离婚。但由于丈夫出征去武汉,可能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丈夫有时间回来,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双方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丈夫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丈夫出征去武汉,也不影响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
1. **立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送达**: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由于丈夫在武汉,送达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送达方式,如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
3. **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若丈夫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
4. **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强调的是,丈夫出征去武汉是为了抗击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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