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是亲人怎么办离婚
若另一半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婚姻无效,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婚姻无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另一半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人,那么该婚姻自始无效。要解除这种婚姻关系,需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正常离婚情形
如果另一半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人范畴,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
需要专业律师帮助?
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