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后待遇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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