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领取标准
失业险领取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
需要专业律师帮助?
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