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

我国的劳动者是受到劳动者保护的,当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

(二)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高校毕业生进入有关部门确定的见习单位见习而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

(三)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与该组织发生的争议;

(四)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退休手续所涉及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数额等属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范围发生的争议;

(七)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致残)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

(八)其他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的。

上面本文对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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