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如何处理呢?
一、丈夫要求离婚,女人不同意怎么办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可能强制其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未确破裂的,不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确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经审理,一般不准予离婚。
二、丈夫要求离婚,女方以夫妻感情未确破裂为由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以夫妻感情未确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在把握尺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坚持原则。实践中,夫妻一方打着感情未破裂的旗号,不同意离婚,企图以此拖延时间,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原则,不能轻易被其所左右。
2、要审查事实。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查明双方当事人对是否离婚及其原因的主张,特别是对造成感情破裂的事实,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不能偏听偏信。
3、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特别是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不能简单地以感情未破裂为由而拒绝其离婚请求。
三、丈夫要求离婚,女方以夫妻感情未确破裂为由不同意,但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怎么办
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当慎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过错: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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