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引起一些间接损失。这些损失往往难以量化,但仍应得到合理赔偿。那么,工伤间接损失怎么赔偿呢?
一、工伤间接损失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个月至30个月的工资;
(二)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10个月至19个月的工资;
(三)伤残等级为十级以上的,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至9个月的工资。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不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以下间接损失:
医疗费:因工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
辅助器具费:为了满足工伤人员生活、康复需要而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交通费: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康复或鉴定而发生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住宿费:因工伤住院治疗或康复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二、工伤间接损失的举证责任
工伤间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职工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间接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
如果工伤职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则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伤间接损失的赔偿时效
工伤间接损失的赔偿时效为一年。从工伤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超过一年后,工伤职工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