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一种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不同,安置房的产权受到限制,涉及安置房的离婚诉讼也存在特殊性。
一、能否离婚起诉
离婚起诉不以房产所有权为前提,即使一方或双方拥有安置房,也不影响离婚起诉。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等),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安置房的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安置房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取得安置房的时间
若安置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则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2、婚后取得安置房
若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3、安置房政策限制
由于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转让有严格限制,分割安置房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安置房的政策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4、双方协商
当事人也可以对安置房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请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予以确认。
三、具体案例
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取得了一套安置房,并登记在李某名下。离婚时,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将安置房判决给李某,并酌情对张某进行补偿。
王某与赵某婚前均有住房,婚后共同取得了一套安置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按照个人财产优先原则,将安置房判决归王某所有。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另一方有权主张一半的产权。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载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管理办法》第21条:"保障性住房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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