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伤赔偿由人社局负责。人社局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工伤认定和赔偿等事项。
一、工伤认定
(1)认定条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认定程序:单位或个人向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认定时效:事故伤害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业病自诊断或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的合理费用。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一次性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一次性补贴。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致残影响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5)丧葬补助金:工伤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或伤残造成供养亲属丧失生活来源的,可申请抚恤金。
三、赔偿流程
(1)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
(2)调查核实: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3)作出决定:人社局根据调查报告作出工伤认定和赔偿决定。
(4)支付赔偿:单位或人社局根据赔偿决定支付赔偿金。
四、注意事项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应及时提出,以免错过时效。
(2)提供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证明、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咨询求助:若对工伤赔偿有疑问,可向人社局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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