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公司要垫付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公司不需垫付。具体情况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公司要垫付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垫付责任主体

垫付工伤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三、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垫付工伤死亡赔偿,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但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死亡赔偿。

四、先行支付的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先行支付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审查通过之日起5日内,先行支付工伤死亡赔偿。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工伤死亡赔偿之日起30日内,将垫付的款项补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补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死亡赔偿。

结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公司不需垫付。垫付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死亡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交先行支付的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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