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纠纷,不分任何时间期限,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以下情况下,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符合法定情形,依法丧失抚养权;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成长不利;
(3) 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已无法随同父母一方生活。
二、变更抚养权程序
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1) 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情感依恋;
(2) 父母的教育能力、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
(3)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意愿和抚养条件。
人民法院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从而变更子女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的时间限制
在子女不满两周岁时,一方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1) 子女随父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抚养关系不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
(2) 子女因虐待、遗弃或其他原因无法随母方生活;
(3) 其他对子女成长极为不利的的情形。
子女两周岁以上,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应当客观存在于变更抚养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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