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呢,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房屋抵押办理材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

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

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

5、借款人家庭其他房产,(证明资产情况及是否有其他居所)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近半年借款人、配偶个人流水及公司账户流水(证明经营情况及流动性);

8、上下游合同(各2份,交易方非关联公司);

9、公章、法人等;

10、三方支付合同;

11、支付合同中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12、收款人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的,拍卖房屋所得的钱用于清偿抵押债务,如果有剩余的,归抵押人所有,如果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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