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条件都有哪些案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有效没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是离婚男女的婚姻状况证明。

协议离婚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确认。协议离婚的双方都要根据离婚协议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约定。而是否进行公证不是法律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协议离婚的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执行力时,人民法院可以因其公证效力直接予以确认。

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反悔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一方对离婚反悔的,离婚有效,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离婚有效,协议无效。

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其系依附于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的具有人身、财产双重属性的合意。无论是《离婚协议书》还是离婚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都构成是男女双方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一揽子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和整体性,不可就财产分割条款单独论断是否公平,更不可单纯以财产分割的多寡不均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权属分配的变更或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即便带有赠与性质,也不同于普通赠与,不得以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主张撤销。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此类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谨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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