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争取抚养权的十大证据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分割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在上述问题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则需要由法院判决。本文着重探讨在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一致时,如何取得有利证据,以支持我们得到子女抚养权。

一、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分析。

(一)

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分析: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母亲生活;

原则二:二到八周岁的子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条件;

原则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尊重本人真实意愿。

(二)

有原则,就会有例外。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对例外情形做了规定。

原则一的例外:不满两周岁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条文: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母亲。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

上述两条主要列举了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

母亲患有不宜抚养子女的疾病;

母亲不愿抚养子女;

双方协商一致。

(三)

在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时,最有利于争取到抚养权的条件。

条文: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分析:

有利条件:无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条件:患有严重的不宜抚养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酗酒等。

总结: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取证:

一是我方条件更优,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二是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愿意随我方共同生活。

简单概括就是:我方条件好,对方条件差,孩子喜欢我。

二、取证的内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无论你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多么声情并茂,但你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法庭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此,如何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庭判决抚养权归哪一方,通常根据双方的条件综合判决,哪一方的条件更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就会倾向于由其抚养子女。所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好是很重要的。

(一)

突出己方有利因素

1、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可收集工资表、学历证书等。

2、子女长期跟随自己或者父母生活。可以找(村)居委会、子女就读学校等出具证明,找邻居提供证人证言,为孩子购买衣服、书籍的票据等。

3、自己居住地就学条件便利,方便子女就学。可提供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划分信息等。

4、自己无再生育能力的证明,如医院诊疗记录等。

5、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子女的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6、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自己父母长期带孩子并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的证明,如自己父母的健康体检报告、原告照顾孩子的承诺等。

(二)

找出对方的不利因素

1、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如因赌博被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诊记录等;

2、对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影响孩子成长的。如医院诊断记录。

3、对方长期以各种理由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如邻居证言、聊天记录等。

4、对方有家暴史等。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记录、伤情鉴定、邻居证言等。

(三)

争取子女愿意与自己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了,平时要多与子女沟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主动选择与自己共同生活。

邯郸苏律师友情提示:

在离婚诉讼前后,应防范对方趁自己不备把孩子接走!

对方可能为了能够得到子女的抚养权,会在起诉离婚前,通过各种手段让子女和自己共同生活。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便会以“维持现状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为由主张抚养权,通常法官也会支持这一主张。出现这一情况,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极为不利,应尽量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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