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谁组织征收

大部分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的被征收人都不知道是谁组织征收。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谁组织征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谁组织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谁组织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是与征收集体土地密切相联的。没有集体土地的征收,就不会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以,我们可以依据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谁是补偿安置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或者办事处,是不具备这个主体资格的。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个用语看,显然公告者与组织实施者应当是同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及物权法的规定,说明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一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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