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条件

个人破产制度首次迎来立法。

2020年6月2日,深圳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该《个人破产条例》中提到: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虽然这是深圳特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内容,尽管该破产条例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它的意义在我国破产制度立法阶段具有首创意义。

个人破产法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条件

2006年我们国家正式颁布了破产法,首部破产法对当时的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当时的破产法只是针对企业法人破产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事业单位合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尤其是个人是否纳入破产序列没有进行规范。所以说我们国家的破产法只能算得上半部破产法。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的经济活动也逐渐频繁,其中有借钱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或贷款进行项目投资理财或者进行贷款,以自主创业等等的现象,由此既有可能给个人财富带来短时间内的逐步增加,但同时给个人背负的债务逐渐增加。因为你是利用资金杠杆进行炒房炒股或者是投资理财的,在你个人资金财富增加的同时,你所背负的债务也在逐步增加。当你的资金增长,也就是你的赚钱速度比不上你的背负债务时,就有可能会面临着债务危机,或者是更进一步导致你的信誉破产。

个人破产法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条件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为了让个别潜在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逐渐开始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9年3月份个人破产制度被逐渐提起,2020年的6月份,深圳特区作为一个地方性的立法机构,发布了地方性的首例个人破产条例,虽然它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真正意义上的首次立法,对推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立法具体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共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

针对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事项,我们做简要的分享和总结,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法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条件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目的

一是为了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需要。

二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个人破产法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条件

个人破产制度启用后有债务可以不用还了吗?

制度救济是个人破产法主要的意义和目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个可信赖、可期待的、东山再起的机会,或者是说一份保障。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树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只要是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只要是有潜在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虽然他短期内陷入了债务危机,但是在以后的生活里,个人可以通过暂时获得个人破产制度保护,从而从短暂的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参与社会经济劳动的机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或财富,来偿还之前是个人所负的债务。

所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是为了帮助债务人躲避债务,逃避债务的偿还,而是为了帮助债务人以求东山再起的机会。

我们国家首次地方性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虽然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是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个人债务危机的解决,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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