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一年和五年的区别

撤销权一年和五年的区别在于合同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的事由,知道的撤销事由的,需要在一年内行使,不知道的,在五年内行使。那么撤销权一年和五年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权一年和五年的区别

撤销权一年和五年的区别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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