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那么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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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原告一方不到庭,一般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一方不到庭,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后,被告依然不到庭,原告又能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确凿证据,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判决离婚。何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呢,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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