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欠钱不还是常有之事,而且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故意消失,使债权人找不到他,那么欠债不还钱找不到人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那么欠债不还钱找不到人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欠债不还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该债务人是假失踪,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2、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3、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二)如果欠钱不还,债务人是真失踪,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人为失踪人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由法院宣告该债务人为失踪人后,可要求他的财产代管人从他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就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果欠钱不还,债务人系死亡的,可以从他的遗产中支付
1、该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拒不支付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若债务人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该债务的,如果他借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也有偿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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