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目前《合同法》已经归入了《民法典》,不安抗辩权主要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权利。关于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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