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或最高院或高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由此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平和平解放,原国民党的司法机关被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所接管。1949年3月18日举行接管仪式,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决议。1950年1月27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上一篇:选举法

下一篇: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