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什么意思?

又称“歧视待遇”。在一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或低于本国公民或法人,或者一国给予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以不完全相同的待遇。

在前种情况,差别待遇存在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与境内的所有外国公民或法人之间,主要表现为外国人不得享有本国入享有的某些待遇,不从事某些特定的业务或职业,不得持有或继承某些财产等。如外国人在有些国家不得担任船长、律师,不得办报,不得拥有土地等。

在后一种情况下,差别待遇存在于一国境内的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之间。国家基于历史、民族、地理等方面原因,在某些方面给予待定外国的国民或法人以较优惠的待遇。如相邻国家间在人员往来、关税及边境贸易等方面—般享有优惠待遇。实施合理的、对各国适用的本国人与外国人间的差别待遇,属于一国的内政。基于政治、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等原因而实行的对外国公民或法人的差别待遇,则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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