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关税

报复关税是什么意思?

“差别关税”的一种。为报复他国在关税上对本国商品或由本国船舶运输的商品的歧视待遇而对该国进口商品所课征的高额关税或附加税。通常产生于下列三种情况:(1)认为他国对本国商品或由本国船舶运输的商品所征关税不适当时;(2)他国给予另一些国家比本国优惠的待遇时;(3)贸易条约或协定期限届满,他国对缔结新约提出不正当要求时。实施的范围常与对方实施的范围相当。一旦对方取消歧视待遇或撤回不正当要求,报复关税往往也随之取消。报复关税是各国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武器,持续地互相报复常常形成关税战。

庇护

国家允许被通缉或受迫害而避难的外国人人境和居留并提供保护的制度。国家给予外国个人庇护的权利,称为庇护权,是国家从属地优越权引申来的权利。是否给予受迫害的外国人以庇护,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但庇护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因此又属于国际法范围,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则并受给予庇护的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限制。个人只能依:照所在国的国内法获得庇护,—般不具有当然享受庇护的权利。但当一国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给予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外国人以避难权时,享受庇护就成为有关外国人的一种由国内法给予的权利。庇护的对象主要是因政治原因寻求避难的人,不得为非政治性的一般罪以及犯有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提供庇护。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洽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一国在其领土上给外国人的庇护,被称为“域内庇护”或“领土庇护”。一国在本国领土以外的享有外国管辖豁免的场所庇护外国人,被称为“域外庇护”或“外交庇护”。

边境

一国邻接国界线的,包括紧接国界的宽度不固定的地区和狭长地带的一定区域。边界是分隔两国领土的一条线,也是一国边境的外部界限。各国都通过国内法或同邻国缔约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该地区的特殊法律制度——边境制度。有的国家还通过法律形式(如苏联于l960年颁布《保卫苏联国界条例》),将边境划分为边境地区和边境地带,在边境地带实行比边境地区更严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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